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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县抗日民主政府第四区公署的训令、通令

时间: 2017年10月06日 浏览次数: 1095

油印,纸质,尺寸,计4件。

这是抗战时期,无锡县政府所辖第四区(即后鸿区)公署在民国卅年(1941年)发出的一部分训令、通令。

自1941年2月由中共领导的无锡县政府成立以来,无锡地方党通过抗日民主政府,运用政权职能,广泛开展军事、财经、文教、统战等工作,从而加强了抗日根据地的建设。为便于了解当时民主政府的工作情况,现将这部分的训令、通令原文摘录如下:

无锡县第四区公署训令第九号

令各乡镇长

案奉

无锡县政府四月二十五日指令第三二号内开:

惟乡镇公所钤记应当由区署自行颁发,尺寸应较区署钤记略小,仰即遵照办理为要。

此令

等因奉此遵将该钤记刻就文曰“沿蠡乡公所钤记”须发各乡镇长启用,以资办公。希将启用日期具文来署备案为要。

此令

区长 江益清 无锡县第四区署钤记(印)

中华民国三十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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