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县抗日民主政府第四区公署的训令、通令
时间: 2017年10月06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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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印,纸质,尺寸,计4件。
这是抗战时期,无锡县政府所辖第四区(即后鸿区)公署在民国卅年(1941年)发出的一部分训令、通令。
自1941年2月由中共领导的无锡县政府成立以来,无锡地方党通过抗日民主政府,运用政权职能,广泛开展军事、财经、文教、统战等工作,从而加强了抗日根据地的建设。为便于了解当时民主政府的工作情况,现将这部分的训令、通令原文摘录如下:
无锡县第四区公署训令第九号
令各乡镇长
案奉
无锡县政府四月二十五日指令第三二号内开:
惟乡镇公所钤记应当由区署自行颁发,尺寸应较区署钤记略小,仰即遵照办理为要。
此令
等因奉此遵将该钤记刻就文曰“沿蠡乡公所钤记”须发各乡镇长启用,以资办公。希将启用日期具文来署备案为要。
此令
区长 江益清 无锡县第四区署钤记(印)
中华民国三十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