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博物院政事权限清单

时间: 2021年08月04日 浏览次数: 5904

一、总则

无锡博物院为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职责

1.统筹谋划无锡博物院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2.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无锡博物院领导班子成员。

3.根据无锡博物院工作需求,提出事业单位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的动议方案,并审核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4.按程序审核无锡博物院章程。

5.批准无锡博物院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资金使用与重大投资决策。

6.负责无锡博物院人事管理工作。

7.督促指导无锡博物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指导、监督无锡博物院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二)事业单位职责

1.负责全市藏品、标本、文献资料的研究、鉴定和管理工作。

2.负责举办陈列展览,承担建设数字化博物院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革命传统、历史文化、科技知识等方面宣传教育和学术研究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合作,对全市同类展馆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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