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博物院之友章程

时间: 2018年01月12日 浏览次数: 9844

一、宗旨和目的

1、联络广大文物、历史、文化爱好者和有兴趣参与文化交流的机构,建立友好亲密的联系;

2、传递本院和博物馆界的重要信息;

3、推动文化交流、合作与创新,扩大文化活动的空间;

4、提高人们的精神生活水平,分享文化成果;

5、帮助本院在文物征集、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工作,促进公众对本院及博物馆界的理解与支持。

二、“博物院之友”的权利

1、受邀出席重要展览的开幕式;

2、优惠租用本院场地举办活动;

3、可与无锡博物院合办活动等;

4、经我院同意,在专家指导下鉴赏我院馆藏文物;

5、受邀参加我院重大的研讨活动;

6、购买本院所售的出版物及文创产品享受优惠;

7、参加“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和专题考察(按成本费支付有关费用);

8、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无锡文博论丛》上给予发表。

三、“博物院之友”的义务

1、自觉遵守无锡博物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2、参观本院展览后对展览提出反馈意见;

3、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院参观;

4、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院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5、协助博物院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6、基于自身职业和的领域对博物院事业的发展进行建言献策;

7、对博物院提供财力或智力上的支持。

四、“博物院之友”的申请与资格

1、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并有能力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作出自己贡献的人士,均可向无锡博物院提交书面申请, 请到博物院官网直接填写申请表格上传,经过审核通过后将收到本院颁发的“博物院之友”证件。

2、“博物院之友”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资格日起算。有效期满后为保持“博物院之友”资格,应按时注册续期。

五、“博物院之友”的管理

1、“博物院之友”活动及日常管理均由无锡博物院负责;

2、“博物院之友”实行会员卡管理体系;

3、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卡;

4、会员卡遗失,应由本人向博物馆申请补发。一年补办不超过2次;

5、会员资格及会员卡不可作营利用途,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会员资格并没收会员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无锡博物院拥有对“无锡博物院之友”的最终解释权,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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