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县人民自卫会组织法(草案)
油印,纸本。长17.8厘米,宽12.8厘米。
1940年9月,谭震林率江南抗日救国军(简称“新江抗”)指挥部来到澄锡虞地区,同时带来了苏常太地区建立人民自卫会的经验。谭震林结合无锡地区抗日斗争的实际情况,阐述了建立人民抗日自卫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必须把无锡地区各党各派、各阶层人士和抗日驻军团结起来,组织起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自卫会是人民的组织,是抗日的组织,它是一个群众团体,在抗日民主政府尚未产生的时候,可以代表政府执行一切任务,以达到人民的需求。”在中共东路军政委员会书记谭震林的统一领导下,东路军政委员会委员王承业与中共无锡县委一道,筹建代政权性质的人民抗日自卫会。在与地方人士、群众组织、部队代表多次协商的基础上,9月下旬,无锡县人民抗日自卫会在厚桥镇正式成立,王承业任主席。县自卫会设军事、财经、民运、文教、民政等科,还相继建立了梅北、梅南、荡厚3个区自卫会和南三乡、荡口、甘露3个区级自卫会性质的办事处。县自卫会建立后,无锡各界抗日联合会参与议政,改称为无锡县议政会。
为完善抗日自卫会的组织制度,促进抗日民主政权建设,无锡县人民自卫会以筹备委员会的名义,于同年11月制定了这部《无锡县人民自卫会组织法(草案)》。该(草案),共有八个部分条款,即:人民自卫会的任务与组织原则、人民自卫会的会员及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人民自卫会的组织系统、各种及各级代表大会之产生、各级代表(大会)、各级执行委员会及各级常务委员会开会日期、各级代表及各级执委之任期、代表选举法以及附则等。在这些条款中,有甲、乙、丙、丁等若干细则条文对每条款作出具体规定。如在第一条“人民自卫会的任务与组织原则”中,就有这几条细则,甲:本会是全县人民自己管理自己工作,自己享受真正民主性的团体组织。它的任务是在革命的三民主义原则下,协助政府(在政府未建立的情形下,则代理行政机关)领导和组织全县的人力、物力、财力积极进行抗日,维持地方治安,改善人民生活,一直到抗战最后胜利,建立独立、自由、幸福的中华民主共和国。 乙:本会根据三民主义中之民权主义,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丙:本会由全体会员用普选直选制产生全县代表大会。在第七条“代表选举法”中,就明确规定:凡参加汪派汉奸、敌探及破坏抗战建国工作等份子,绝对没有代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该部《无锡县人民自卫会组织法(草案)》,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吸收拥护抗日的各界人士参加自卫会,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并对各级抗日自卫会的性质、机构设置、职能和权限、代表的产生与任期、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这是中共无锡县委在建立抗日民主政权过程中制定的具有法规性质的早期文本。
(肖根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