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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县抗日民主政府第四区公署的训令、通令

油印,纸质,尺寸,计4件。

这是抗战时期,无锡县政府所辖第四区(即后鸿区)公署在民国卅年(1941年)发出的一部分训令、通令。

自1941年2月由中共领导的无锡县政府成立以来,无锡地方党通过抗日民主政府,运用政权职能,广泛开展军事、财经、文教、统战等工作,从而加强了抗日根据地的建设。为便于了解当时民主政府的工作情况,现将这部分的训令、通令原文摘录如下:

无锡县第四区公署训令第九号

令各乡镇长

案奉

无锡县政府四月二十五日指令第三二号内开:

惟乡镇公所钤记应当由区署自行颁发,尺寸应较区署钤记略小,仰即遵照办理为要。

此令

等因奉此遵将该钤记刻就文曰“沿蠡乡公所钤记”须发各乡镇长启用,以资办公。希将启用日期具文来署备案为要。

此令

区长 江益清 无锡县第四区署钤记(印)

中华民国三十年五月七日

无锡县第四区公署训令第拾六号

令各乡镇长

为令遵事:

查敌伪(近)日来不时下乡扫(骚)扰,劫掠积谷,至闾阊鸡犬不宁,有风声鹤唳之惊。揣测其因无守望以至如此。耶是以必须建立情报站,得以呼吸相通早作准备,即可进剿。为特令仰该乡镇长于文到二日内,各送情报员三人来署,俾便指导情报工作,即希遵照,毋得稽为要。

此令

区长 江益清 无锡县第四区署钤记(印)

中华民国三十年五月二十五日

无锡县第四区公署通令第念(贰拾)捌号

令各积户

顷奉

县府密谕,查敌伪不时下乡骚剿劫掠积谷,殊属罪不容诛。现为避免劫掠计特此令,仰该区署将各有积谷从速查明呈报来府以凭重价收卖等因。奉此合行令,仰各积户于文到二日内即须将所有积谷据实报告来署,逾期不报或少报,一经查出决(给)予严重处罚不贷,莫怪言之方预也。切切!

此令

区长 江益清 无锡县第四区署钤记(印)

中华民国三十年五月三十一日

无锡县后鸿区公署训令第十六号

令各乡镇公所

为令遵事:案奉

王县长(即王承业)手谕,师部命令采办军粮,特派陆志坤同志赴该区收买原有积谷,急行补充军粮,兹定于九日上午召集各乡镇长面报积谷数量,立即照发谷款并指定嗣后将谷运往地点。若有乡镇长不到者,发生积谷被鬼子劫去,应向(当)负责赔偿等因。奉此转饬各乡镇长,仰于是日上午务须到处领取谷款为要。切切!

此令

区长 江益清 无锡县第四区署钤记(印)

副区长 王中一

中华民国三十年七月七日

地点:鸿声镇公所里第一采办军粮处

(肖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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