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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人民抗日救国军司令部通令

4-8江南抗日救国军司令部发至查家桥办事处的通令.jpg

油印,纸质。长13.3厘米,宽25厘米。

这是江南人民抗日救国军司令部给所属各部队下发的建立有关经费审核制度的通令。签发该通令的司令林俊和副司令王耑,是当时谭震林和何克希的化名。经鉴定,该通令上盖的是“江南人民抗日救国军司令部关防”印,通令签发时间可确定为1940年9月20日,通令左上方“查家桥”三个毛笔字,是无锡东乡一个小镇的名称。

1940年9月,谭震林率江南人民抗日救国军东路指挥部(简称“新江抗”)来到无锡地区后,在地方党协助下,大刀阔斧开展“扩军建政”工作,大力发展抗日武装,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创建了无锡抗日根据地。 “

“新江抗”领导在抓紧“扩军建政”工作的同时,也不放松对“新江抗”部队自身制度的建设,该通令就是一个例证。

附通令全文:

建军必须建立各种制度。兹为建全经济制度起见,各部队必须按规定时间造具预算,规定每月二十号前,各机关部队造具预算一次性按照现有人员、枪械、马匹等填写,不得虚造。下月增加人员及特殊情形开支,月终二十五号前造追加预算送来,本部汇集转呈最高审委员审核后,可能开支。无故不造具预算的停止发给经费,每月按照预算批准数开支,不得随意开支,希各级军队首长切实执行此令。


司 令 林俊

副司令 王耑

江南人民抗日救国军司令部关防(印)

九月二十日于本部

(肖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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