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博物院志愿者管理办法
时间: 2016年12月14日 浏览次数:3125无锡博物院志愿者团队是无锡市志愿者总会下属的特色分队,参加人员经报名、面试、培训和考核后方能成为正式志愿者。为了推进无锡博物院志愿者团队建设,规范志愿者的服务行为和服务流程,使无锡博物院志愿者团队能够正常运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博物院志愿者的义务
一、无锡博物院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博物院各项规章制度、服务规范;
二、志愿者在工作期间应注意文明礼貌,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服从工作安排,不得串岗离岗,不得大声喧哗;
三、志愿者应自觉学习文博知识,积极参加博物院组织的培训和活动;
四、志愿者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周六、周日以及法定公众假日的讲解服务工作。
博物院志愿者服务时间表:
星期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星期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法定公众假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第二条:博物院志愿者的管理
一、有意加入无锡市博物院志愿者团队的朋友,可以通过网上填写电子登记表格或者在无锡博物院填写表格申请加入;博物院志愿者团队QQ群号71785552,在网上可以向群管理员索要志愿者登记表格;
二、无锡博物院志愿者申请人在填写登记表格一个月内,须经博物院志愿者团队和无锡博物院指导老师面试,通过面试后方可参加博物院志愿者培训;
三、通过面试的报名人员,须在一个月内参加博物院志愿者团队组织的初级培训(古墓奇珍讲解),并通过由博物院统一组织的考核。二个月内未通过考核的,视为自动退出,但可以重新申请加入;
四、通过博物院初级考核的志愿者,成为博物院见习志愿者,见习期为三个月。见习期内,必须按照团队要求,完成每月两次的服务任务。见习志愿者在见习期内,还须按照团队要求参加第二阶段培训,并在三个月内通过第二阶段考核;不能通过第二阶段考核的见习志愿者,可以参加下一周期的考核;
五、通过第二阶段培训考核的见习志愿者,方能成为博物院正式志愿者;成为博物院正式志愿者后,经过3-6个月正常上岗,博物院和志愿者团队将会授予该志愿者挂牌资格;
六、志愿者按照组长安排的时间准时上岗,每次上岗须佩戴志愿者工作牌;如遇特殊情况,要中断志愿服务的,需经本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志愿者的工作时间由博物院和志愿者团队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现暂定为每月不少于2次, 每次2.5小时;商定后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因故不能按时上岗的须向组长请假,事后须在原定上岗班次补足上岗时间。
第三条:博物院志愿者上岗时间的考核:
一、普通博物院志愿者上岗时间的考核每二个月进行一次,连续二个月上岗时间综合少于10小时,并在事先未向组长请假的,则认定为服务时间不足,博物院志愿者团队将提醒该志愿者在次月度补足上岗时间,连续三个月上岗时间少于15小时的,我们将再次提醒该志愿者补足上岗时间,经两次提醒后仍无法完成要求上岗时间的,博物院志愿者团队将对该志愿者提出劝退直至撤销其博物院志愿者资格;
二、学生志愿者上岗时间的考核:
(一)能够在周末和节假日到无锡博物院参加志愿者工作的学生志愿者,服务班次同普通志愿者;服务时间按照学生志愿者的时间考核;
(二)只能在寒暑假期间前来参加博物院志愿者工作的,以寒暑假为考核标准,每次寒假不少于4次, 每次不少于2.5小时;暑假不少于8次, 每次不少于2.5小时,连续两个假期服务时间少于30个小时的,博物院志愿者团队将对该学生志愿者提出劝退直至撤销其博物院志愿者资格。
第四条:博物院志愿者奖惩措施
一、博物院志愿者服务时间达到市志愿者总会规定的,由博物院志愿者团队向无锡市志愿者总会申报,申请颁发志愿者星级证书;
二、博物院志愿者团队将不定期地组织优秀志愿者外出参观、学习;
三、对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的个人,每年年底博物院将予以表彰;
四、连续为博物院服务五年以上,或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可获得博物院“名誉馆员”称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博物院有权撤消其志愿者资格,被撤消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博物院的志愿者:
(一)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者;
(二)言行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博物院及志愿者形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