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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博物院关于规范紫砂作品捐赠的通知

时间: 2019年01月03日 浏览次数: 1921

为进一步保障和提高我院紫砂藏品的质量,确保紫砂作品捐赠渠道规范和畅通,从即日起,我院对当代紫砂作品的捐赠,要求如下:

一、捐赠作品必须是纯手工制作,选用材料必须为天然紫砂泥料。

二、捐赠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亲自来我院办理捐赠手续,我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办行为。

三、捐赠者需提供由本人制作的优秀紫砂作品三件或三件以上,作品需暂存我院,经我院学术委员会评选之后,择优征集。

四、评选工作原则上在当月开展,每月评选一次,评选时间是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

五、评选结束后,根据我院相关规定办理紫砂作品的退还手续,对于拟征集的紫砂作品则办理入藏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不符合我院征集条件的紫砂制品,不予征集;凡不按上述要求进行的紫砂捐赠行为,本院概不受理。

无锡博物院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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